许可依据:《珠海市酒类管理条例》、《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办法》
许可对象:拟从事进口酒类批发经营者
许可条件:
一、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仓储设施
三、有识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的手段
四、有熟悉进口酒类相关知识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许可数量:无限制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各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五、海关报关审验材料
六、提供具有中文标识商标的样品备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