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来华从事经营活动 的企业都应参加年检。外资公司年检,公司应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年检报告书》或《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之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并准确填写。公 司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对违反外资公司年检的处罚规定:
一)公司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注册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注册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公司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公司法人或者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公司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公司公司法人 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 照;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