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的通知
各位客户:
最近从国税局了解到:从2016年9月1日起,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不再使用广东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一律使用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请相关客户9月1日前完成以下事宜:
一、纳税人应在广东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作废全部未开具的空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含百元版、千元版、万元版及十万元版),并于网上办税厅或办税服务厅前台核销所有发票。
二、纳税人应携带已作废的空白发票、已开具的红字发票(如有)、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新版通用机打发票领取手续。
三、领取新版通用机打发票以后,纳税人应安装广东省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开具发票。
客户可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免费下载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系统操作说明和软件操作视频教程。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相应技术服务热线获得支持。
技术支持电话:400-711-2366
也可咨询我们财易通:13825693340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我们可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税务报税等等,欢迎您来电咨询。
具体可看珠海国税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