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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一些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珠海财易通给广大客户整理了归类,那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呢?

下面由财易通为大家一一讲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的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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